医院属公共场所,建筑密集,人员集中,且患者居多,一旦发生火灾,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。由于医院人流量大,设备集中,压力容器、化学试剂、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,因此做好医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至关重要。
一、勤巡查
查看单位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、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功能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、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、消防设施管理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岗、员工下班后是否关电、关水,有无留下安全隐患。
二、常检查
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,检查单位整体消防安全状况,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、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状况、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情况、消防水源状况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功能状况、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等;检查自动消防设施的测试消防水泵启动状况、自备发电机切换功能、消火栓压力和出水量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、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、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、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单位实施防火检查前,应确定检查人员、部位、内容。检查结束后,检查人员、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,存入单位消防档案。
三、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
1、病房
(1)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,应保持通道畅通,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应急照明设备,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。
(2)在病房给病人输氧时,氧气瓶要竖立固定,同时应提醒病人及其亲友:不得用有油污的手和抹布触摸氧气瓶和制氧设备。
(3)病房禁止病人躺在床上吸烟,在输氧气时,禁止用火与吸烟等。
(4)经常检查病房设备仪器用电的安全情况。
(5)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改动,不得私设电炉、电茶壶等加热设备,不得超负荷,以免妨碍病房照明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导致电气火灾。
2、洗衣房
(1)洗衣房内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,不能带故障操作,下班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切断电源,锁好门。
(2)严禁将电熨斗直接放置在布面工作台上,要放在不燃材料,如砖、石棉等做成的垫座上,人离开时要将插头拔下。
(3)在机器运转、高速脱水时,工作人员严禁离机。
(4)烘干后的棉织品,要散开去热,防止自燃起火。
(5)一旦发现机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,要立即停机并报告工程科,必要时应先切断电源。
3、厨房
(1)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,严禁超负荷使用。各种电器绝缘要好,接头要牢固,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。
(2)厨房各种用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,并严格执行。
(3)厨房在炼油和炸、烘、烤各种食品时,油锅、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,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,以防引起火灾。
(4)煤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、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(5)炉灶要保持清洁,排烟罩要定期擦洗,要经常检查设备、管道有无漏气现象。
(6)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,以防煤气泄漏。
(7)温控装置应处在良好状态,不得带病工作。
(8)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炉灶,以防发生意外。
(9)下班前要有专人认真清理炉灶,保证火头全部熄灭、阀门全部关紧后方可关门。
(10)厨房内应配备灭火器、灭火毯等充足的灭火器材。
(11)液化石油气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,不得卧放、倒置。
4、药库
(1)药库应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在医院一角或四周建筑不相连的地点独立设立,不得与门诊部、病房等人员密集地点毗连。
(2)易燃、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,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,单独分开隔离存放。
(3)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应定期摊开,注意防潮,以防发热自燃。
(4)库内禁止吸烟,电气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。
5、药房
(1)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,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。
(2)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,要分开存放。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,应放在药架底部,以免破碎、脱底而起火灾。
(3)药房内的废弃纸盒、纸屑,不要随地乱丢,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,每日清除。
(4)中草药不可大量堆积、储存,以防发热自燃。
(5)药房应严禁明火和吸烟,电气照明的灯具、开关、线路,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。